本文目录
1、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8元。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2)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
(3)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扎贲诺尔区、满洲里市;
(4)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正蓝旗、二连浩特市;
(5)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
(6)乌海市: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7)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2、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2)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
(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右旗;
(5)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
(6)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
(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
(8)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
(9)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3、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
(2)兴安盟:阿尔山市、扎贲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
(3)通辽市: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
(4)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5)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
(6)乌兰察布市: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
(7)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
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所述,内蒙古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980元、二类地区1910元、三类地区18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8元、二类地区20.1元、三类地区19.5元。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互相转换。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5天换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定日工作时间换算。
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的不同,其标准也是不同的。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2022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地方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如果是非全日制的工作每个小时最低的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